留学落户
北京
中留服官网公布的落户条件如下图:
一、留学生在境外期间,在京不能有社保。
2019年社保全国联网后,不确定是否会影响留学生落户,因此境外就读期间在国内任何地方都不要有不得有公职和社保记录。
二、硕士及以上留学生,学业结束回国2年内提出申请:
2年时间是从学业结束后毕业回国的那天开始计算,且存在长达半年的排队预约时间,实际上可申请的期限不足2年。
三、连续留学365天(关键):
1. 主要参考毕业证及护照上的出入境时间记录。
2. 主要参照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,从课程开始日起,至课程结束后拿到毕业证前的首次回国,365天计算终止,且期间要抛出假期回国的时间。
3.本科问题:若本科毕业前拿到研究生offer,且本科与研究生之间没有间断,则本科时间可以累积到365天内。
4. 语言课或预科问题:若研究生offer为conditional offer,且条件中包含就读语言课或预科,那么语言课或预科的时间可以算在365天内。
注意!!!
365天是只算到课程结束后,拿到毕业证前的首次回国。若课程结束后一直没回国,那么拿到毕业证前的时间都可累计;拿到毕业证后在国外逗留的时间则无效。
四、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
1. 找到指标单位(企业家个人行为,在找工作时要找指标单位,然后询问需要的时候是否可以给指标)。
2. 缴纳三个月以上的社保,因北京社保记录隐藏两个月,因此至少缴纳五个月以上的社保。
注意事项:
1、提交资料需要提前一个月上传资料申请;
2、审核资料需要45个工作日;
3、找到指标单位和提交资料审核的整个过程需要8个月以上,也就是说一年之内必须找到指标单位。
留学落户
上海
留学生需满足的条件如下:
本科生:
1、国外世界排名前500高校本科,累计学习时间需在1年以上;
2、中外合作办学、联合培养等性质,需同时具备国内外本科学历(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)。
研究生:
1、国内211本科或硕士,国外正规高校硕士;
2、国内非211本科或硕士,国外世界排名前500高校硕士;
3、国外正规高校本科+硕士;
4、中外合作办学、联合培养等性质,需国内211或国外世界排名前500高校本科,且国外累计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;
博士生:
国外正规高校博士(不看毕业院校,回国直接落户)
社保缴纳时间和技术要求如下:
符合【本科】、【硕士生】、【博士生】、【进修/访问学者】这几项:
1、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;
2、社保缴费基数,不应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(比如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是8000,那么你的社保基数就要≥8000);
3、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。
若符合【其他情况】这一项:
1、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;
2、社保缴费基数,是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.5倍(比如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是8000,那么你的社保基数就是8000*1.5=12000);
3、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。
用人单位需满足条件如下:
留学生在找工作时,需要注意:
1、必须是在上海注册登记的各类正规企业
2、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
留学落户
广州
申请条件
1.在国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
2.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、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;
3.持有《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》的国外进修、访问学者、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。
4.年龄符合以下要求:
学士学位年龄40周岁及以下
硕士学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
博士学位年龄50周岁及以下
5.社保缴纳情况符合以下要求:
硕士及硕士以上,须在本市单位有社保记录;
本科,毕业起起两年内申请,须在本市单位有社保记录;两年后申请,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的社保记录
注:社保须五险同参,补缴情形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保,缴纳单位须与实际单位一致(劳务派遣除外)
准备材料
1.《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申报表》
2.本人户口簿(提供申请人户口本首页、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)
3.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,提供房产证或《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》
4.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,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、增人计划卡等入编材料;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,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(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)
5.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,须提供结婚证(国外结婚证需提供翻译公材料)、随迁家属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;个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,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、协议书(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)。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,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
6.持有《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》的国(境)外进修、访问学者、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国内最高学历、最高学位证书及最高学历、学位证鉴定书
留学落户
深圳
申请条件
1. 年龄在45周岁以下;
2.在国(境)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(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、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),或在国(境)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工作(学习)一年以上、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,并取得深圳市《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》。
申请材料
1.学历、资历证明:
a.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、《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》或《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》;
b.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的访问学者提交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;
2.户籍、身份证明材料:
a. 如属集体户,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,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(收复印件);
b.如原籍户口已注销,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(收复印件);
c.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,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,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,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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